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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质文化遗产 Z

【Cultural Heritage】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截至2013年6月22日,中国已有45处世界遗产。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1处(含文化景观4处),世界自然遗产10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文化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域。 物质文化遗产—都江堰 我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通过,1991年、2007年两次修正、2002年修订),于1985年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于2002年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向各地方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1972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指出,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群)和人类文化遗址。 至2013年6月,中国已有45处自然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6月22日在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被批准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31项世界文化遗产,使我国世界遗产增加至45处,位于世界遗产名录国家排名第二,仅次于拥有48个世界遗产的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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